企业投资项目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1.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费用应由谁承担?
答: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吉政发〔2017〕2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项目核准机关承担,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 得收取项目单位的任何费用。
2.项目申请报告是否应由核准机关进行委托评估 ?
答:根据《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 通知》(吉政发〔2017〕2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项目核准机关在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需要评估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项目核准机关在委托评估时,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 况,提出评估重点,明确评估时限。
项目核准机关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 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以及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 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 工作。项目核准机关委托的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3.核准权限下放后,已核准项目向哪级部门申请变更或延期?
答:核准权限下放后,根据权限下发文件中对申请变更 或延期事宜有关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规定,由原核准机关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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